
根據東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安縣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東政辦發【2016】80號)的通知精神,在我縣縣城購買商品房享受財政補貼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補貼時間:從2016年11月1日開始至2017年10月31日止(享受購房補貼和契稅返還必須是繳納購房增值稅、契稅和銷售網簽備案合同簽訂時間以及開發商提供的增值稅票在實施期限之內),為期一年。
2.補貼對象:在我縣縣城購買合法商品房(經審定并公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并及時到地稅局繳納契稅和到房產局辦理購房網簽預告登記或備案登記手續并提供開發商繳納的增值稅票的城鄉居民(含外縣人員)或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集體土地上接受貨幣化安置的合法房屋征收戶、重點引進人才、全縣建檔卡貧困戶。
3.補貼標準:(1)契稅補貼:對所有購買新建商品房(含商業用房、第二套以上的房屋)的業主交易契稅實施財政補貼政策,按購房者備案的標準網簽購房合同和實際繳納契稅50%給予返還。
(2)購房補貼:通過財政補貼方式,對農民進城購買首套商品房或縣城內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的集體土地上接受貨幣化安置的合法房屋征收戶由縣政府補貼300元/㎡,購買改善性住房補貼200元/㎡;縣城居民(含外縣城鄉居民)和干部職工購買首套商品房補貼200元/㎡,改善型購房的補貼100元/㎡。抓好人才引進的購房補貼兌現。
4.購房戶申請購房補貼流程及審批發放程序:
①領表。申請去庫存購房補貼的購房戶應在購房前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縣政務中心房產局交易所“去庫存購房補貼表”發放窗口領取購房補貼申請表,仔細閱讀申報程序和注意事項,如實填寫表內相關內容(一式兩份,自留一份,交窗口留存一份)。
②申報。購房后,購房人須持正式網簽合同、購房增值稅發票、契稅完稅憑證、產權人身份證、戶口本和銀行儲蓄卡,到政務中心房產局交易所窗口交驗上述證件資料,申報購房補貼(以上證件資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2份)。
③初審。房產局交易所窗口在查驗并核實購房人提供的申請購房補貼相關證件資料后,由交易所負責人組織本所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初審完成后即退回產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銀行儲蓄卡原件(留存復印件)。
④復審。每周五下午1—4點鐘,由房產局分管領導組織本局交易所、信息中心、監察大隊、測繪隊等相關業務股室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員,以及國稅、地稅等去庫存聯席會議參加單位的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共同開會進行復審,并各自簽名負責,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⑤審驗。復審完成后,由房產局交易所將收集整理好的復審資料報房產局分管領導和局長審驗。
⑥復核。每周五下午5:00鐘前,由房產局交易所將上述已完成初審、復審、審驗的申請購房補貼資料(申請表原件及各項憑證資料復印件)提交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組織專門力量對申請購房補貼進行認真的復核,并履行好復核手續(申請人可在下周一到房產局交易所窗口領回各自的正式網簽合同、購房增值稅發票和契稅完稅證原件)。
⑦審批。由縣財政局按相關程序報縣政府審批,并在縣政府批準同意后將購房補貼及時足額地撥付給補貼對象。
⑧補貼。符合補貼條件的購房戶,自復核之日起一個月之內由縣財政補貼到位。
東安縣房產局
2016年10月28日
責編:唐建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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